五峰土家族自治县
在湖北省西南部,南邻湖南省。属宜昌市。面积2072平方千米。人口20.7万。辖5镇、3乡。县人民政府驻五峰镇。明洪武七年(1374年)置五峰石宝长官司,十四年废。永乐五年(1407年)复置,属容美宣抚司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年)析长阳、石门、松滋、枝江、宜都五县置长乐县。1914年因与福建省长乐县重名,改为五峰县。以境内五峰山得名,属荆南道。民国《湖北通志》:“五峰山在县西里许。五峰矗立,周二十余里,高百余丈,县治在其麓。”县名以此得名。1921年属荆宜道,1927年直属省。1949年属宜昌专区,195